以便用来支付基础设施、公共仪器设备等保障性费用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所长杨群近年来为一件事情左右为难:一方面,他希望科研人员通过多次实验得出更精确的数据,多出好成果;另一方面,为了给大家发绩效工资、给“管理费”补缺等,又不得不规定,凡是到实验室做实验,包括查询公共信息资料都要收费。

  杨群更担心的是,目前的管理措施会制约高水平高质量科研成果的产生,因为只有掌握尽可能多的实验数据,研究才更精确。此外,目前这种以项目主导的模式属于分散经营,不利于整个学科的统筹发展。

  这种情况直接导致的结果是,高校被迫减少教师教学工作量、挪用教育经费或者自筹资金,以便用来支付基础设施、公共仪器设备等保障性费用,尤其要用来偿付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贴等费用。陈骏说,这加剧了原本紧张的教育事业经费的窘困程度,影响到教学质量的提高。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陈骏递交了一份“关于在国家科研资助项目中提高人力资源投入的建议”。

  在建议中,他提出,将国家科研资助项目中人力资源管理费用比例提高到20—40%左右,这样才有利于吸引和稳定国内外You秀的科研人才,包括建立一支以博士后为主体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管理费’没有涵盖‘人力资源成本’,同时可支配额度太低。”陈骏说,上述规定直接导致高校在承担、实施和完成国家科学研究项目的过程中,不得已挪用正常教育经费。

  “高校从政府获得的办学经费依然按照学生规模来计算。”他告诉记者,研究型大学的教师除了教学,还必须花费大量时间从事科研活动,但目前缺乏稳定的国家经费支持,其他参与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生和校外聘用兼职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等更缺乏经费补偿机制。

  他以2006年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为例介绍,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但将管理费界定为“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的消耗,镜头,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并规定按“chao额累退比例法”核定管理费,而且管理费不得chao过资助经费的5%。

  “目前的做法忽视了高层次科研人才、课题负责人、科研助手、博士后等难以量化的智力付出,科研团队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陈骏说,由于国内与国外科研环境和物资待遇水平的明显差距,很多海外高水平人才不愿意前来,同时,国内yi流科研人才和具有较大科研潜力的博士后、博士生纷纷选择到资助程度较高的国外大学去发展。

  这条规定让科研人员在做实验时往往非常“节俭”:能不做的实验尽量不做,能少做的实验尽量少做。因为基础研究课题的经费本身不多,维持一个课题组或科研团队的人员费用得从项目中支出,科研人员压力太大。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大学校长陈骏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在执行科研项目时,除直接支出成本外,还需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但同样让陈骏难办的是,国家经费主要考虑科研项目的直接成本,暗场,对间接成本考虑不足,尤其对耗资巨大的科研人员“智力”成本投入严重不足。

  国家科研项目对人力资源投资力度微乎其微引起的另一个现象同样值得关注:高层次人才流失到国外相关科研机构。

  杨群反映的其实是一个科技界讨论了十来年的老话题,问题的核心是科研投入只见物不见人。但现在这个老话题还没找到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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